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456.456-1.458號17.18.19樓及21個車位
2.事實發生日:93/2/10~93/2/1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房屋1006.59坪;@398,126元;總金額:400,750仟元
車位21個;@187萬元;總金額:39,3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與本公司無任何關係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NA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NA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一億六仟萬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分三期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議價
10.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NA
11.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否
12.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3.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NA
14.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NA
15.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獲取利潤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NA
18.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