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
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
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
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及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中
,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計1,480,918仟元及3,671,009仟元,暨民國九
十二年上半年度及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投資損失及投資收益分別為-1,152仟元及
156,796仟元者,係以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為評價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若能取得各該上半年度
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為評價依據則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一年上半年
度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國產實業建設
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
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