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1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7,909,884,30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18~100/09/1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00~1,100.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9,786,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自97年10月13日至99年11月30日共計買回本公司股41,871,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
買回策略。執行率為72.48%。
第三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
買回策略。執行率為54.50%。
第五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於價格區間內採取分批買回策略,後因股價上揚超過買回價格上
限,所以執行率為47.86%。
第七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因執行買回期間本公司股價皆高於董事會所決議之價格上限,故執行率為0。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擬議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股份案,謹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 本公司為穩定股價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議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執行買回庫藏股註銷作業。
(二) 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 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註銷股份。
(2) 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1,000,000,000元整。
(4)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100年8月18日起至100年9月17日止買回
10,000,000股(即10,000張)。
(5)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900元至新台幣1,100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
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 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 本公司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為817,653,285股,本次擬買回註銷之股份
僅佔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1.22%,且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故本次買回
股份註銷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及財務狀況。依規定本公司於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書內容詳如附件
三。
(四) 以上謹提請 討論決議。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七席)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07月16日第六屆第十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股份1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2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5.9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雪紅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
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前述之NT$57,909,884,301 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
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11,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