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2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
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
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
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5所述,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
二年六月三十日資產負債表所列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為新台幣334,543仟
元及新台幣255,293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21.00%及16.12%;暨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
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認列投資損失分別為新台幣20,425仟元及新台幣4,617仟元,分
別佔稅前淨利之142.22%及10.01%,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
為依據。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
十二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
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
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此 致
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局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87)台財證(六)第65314號
(80)台財證(六)第59782號
會 計 師: 林 奇 威
嚴 文 筆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