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
(91)台財證(一)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
以不超過800萬股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得視公司經營實際需求,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5.得私募額度:
以不超過800萬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
定價日與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項定價依據,得視日後洽定特定人
及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3、上開價格訂定之依據,均係遵照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相關
規定,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償還銀行貸款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預期達成效益可
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資金,可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以達到快速
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之目的,故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確有其
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項定價依據,得視日後洽定特定人及當時市場狀況
決定之。
11.參考價格: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項定價依據,得視日後洽定特定人及當時市場狀況
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依前揭定價依據,得視日後洽定特定人及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滿
3年後,除依該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
起滿3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核發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
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以私募發行新股如有未盡事宜,或因主管機關核示或法令修改而需變更時,擬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