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卓越光纖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
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
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
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
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
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
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
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
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
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卓越光纖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
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
權投資餘額分別為50,102仟元及51,501仟元,暨民國九十三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所認
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129仟元及0仟元,係依該被投資公司同期未
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
,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附註揭露事項,係依被投資公司同
期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
附註揭露事項,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
表而可能需做適當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卓越光纖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
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
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林玉寬 劉銀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十 二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