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3/29
2.發生緣由:依據(1)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台財證一字第0910167910號函及(2)本公司海外第一次無擔保
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公告轉換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1)轉換期間:除本債券已被贖回、買回或轉換,或於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外,
本債券於發行一年後(不含發行日),至到期日前十五日之期間內,
債券持有人得隨時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行使其轉換權利。
法定停止過戶期間係指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
公司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
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
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至少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本債券停止轉換。為配合本公司股東常會召開,本公司發行之海外第一次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將延長至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2)轉換價格:目前為新台幣13.02元。
(3)轉換程序:債券持有人備妥轉換通知書及其他依受託契約及中華民國法令要求之
所有相關文件後,經位於中華民國境外之轉換代理人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
轉換申請。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應於五個營業日內交付
債券持有人新發行之普通股。
(4)換發新股之掛牌:換發之本公司新發行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掛牌交易,
以上事項均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後公告之。
(5)無法換發壹股之餘額處理:轉換本公司發行之新股時,若有不足壹股之股份金額,
本公司將不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
(6)轉換後之權利義務:轉換後持有本公司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7)股票簽證機構:台灣土地銀行信託部
(8)股務代理機構: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