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
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
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
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
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
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
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
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及附註十一所述,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九十三年及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對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
益分別為2,067仟元及3,012仟元,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
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及民國九十二
年六月三十日止,此項長期股權投資之餘額分別為64,020仟元及
62,295仟元。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揭露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係依被投資公司自行提供,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損益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
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及揭露外,第一段
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揚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
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
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