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09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91年度盈餘分配案於92/06/24股東常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現金
每股0.3元,計新台幣30,360仟元,另員工紅利轉增資計新台幣2,750
仟元,員工紅利-現金30仟元。另分配資本公積-普通股溢價每仟股配發
新股50股(每股0.5元,計50,600仟元),無償配發各股東。
一.可能稀釋影響
本年度擬發放員工股票股利275,000股,則91年度稅後每股盈餘將由
0.46元稀釋為0.46元,因發放數字甚小,並未造成盈餘獲利稀釋之情形
,計算後每股盈餘仍維持為0.46元;倘若員工紅利改以費用列帳,則91
年度稅後每股盈餘將由0.46元減少為0.44元,影響不大。
二.合理性及公平性之評估
1.本年度擬發放員工股票股利275,000股,佔91年底流通在外普通股已
發行股數之比率僅0.27%。
2.本年度股東無償配股(資本公積配股)計5,060,000股,大於員工股票
股利275,000股,本次發放員工股票股利係為使員工分享企業經營成果,
增強員工之向心力,且其對盈餘稀釋影響不大,故尚屬合理及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