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博 重大訊息 - 修訂本公司投資作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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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3-04-04
主旨:修訂本公司投資作業管理辦法
1.事實發生日:92/04/04 2.修訂長短期投資管理辦法之原因:配合「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 3.修訂部分前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二、權責及範圍: 1.短期投資 凡本公司投資於一年內可變現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國內 受益憑證、海外共同基金、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等,而符合下列 兩個條件之短期投資,其相關作業由操作單位依本辦法之規定負責執 行之。 七、投資之限制: 1.本公司及本公司綜合持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之公司,各自對單一上 市、櫃公司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各自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額之百 分之十。 2.本公司及本公司綜合持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之公司,合計對單一上 市、櫃公司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單一上市、櫃公司股份總額之百 分之十。 3.本公司綜合持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之公司,合計對本公司之投資持 股,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 4.前述1、2項若係依產業結合、策略聯盟擬參與投資設立之考量,且擬 長期持有,得授權董事長核准後排除之。 八、其他注意事項: 1.本公司取得不動產、且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除合建契約外,應 依證期會所定「公開發行公司向關係人購買不動產處理要點」之規定 辦理申報。 修正後條文 二、權責及範圍: (一)短期投資 凡本公司投資於一年內可變現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國內 受益憑證、海外共同基金、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 產基礎證券等,而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短期投資,其相關作業由操作 單位依本辦法之規定負責執行之。 七、投資之限制: (一)非供營業用之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淨值 。 (二)單項有價證券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20%。 (三)長短期有價證券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淨 值。 (四)本公司及子公司各自對單一上市、櫃公司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各 自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額之百分之十。 (五)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計對單一上市、櫃公司之投資持股,不得超過該 單一上市、櫃公司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 (六)本公司綜合持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之公司,合計對本公司之投資 持股,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 (七)前述(四)、(五)項若係依產業結合、策略聯盟擬參與投資設立之考 量,且擬長期持有,得授權董事長核准後排除之。 八、其他注意事項: 1.本公司取得不動產、且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除自地委建或合建 契約外,應依證期會所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之規定辦理公告申報。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