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7/1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
發100股,又另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配股配息基準日:91年8月4日。
二.停止過戶期間:91年7月31日至91年8月4日。
三.畸零股處理方式:本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一律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
為止,其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四.新股之權利與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五.現金股利謹訂於91年8月21日發放,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
印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