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4/26
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一)董事長兼執行長焦佑衡先生
(二)董事朱有義先生
(三)高雄分公司經理人洪志謀先生
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一)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二)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三)1.華新科技(香港)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2.華新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3.一等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4.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三)1.Room 2303, 23/F., The Centre Mark, 287-299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2.深圳市福田保稅區桃花路中天元物流中心B棟5樓B189
3.Room 2303, 23/F., The Centre Mark, 287-299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4.桃園縣蘆竹鄉內厝村長安路一段148號
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三)1.銷售被動元件
2.銷售被動元件產品
3.銷售被動元件產品
4.晶片電容器、晶片電阻器、介電瓷粉、磁性元件及整流二極體之製造、
加工及買賣
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7.經理人或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8.公司擬採行措施:已於4/26董事會中提案決議解除前述董事及經理人自就任各該
同業公司董事之日起競業禁止之限制。
並將提請股東會許可解除前述董事自就位各該同業公司董事
之日起競業禁止之限制,連任時亦同。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