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6/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之規定授權董事會以增進股東權益
原則為主,擇定特定人選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27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股東會通過私募1億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以不得低於前項計算結果之六成為依據。
3.本公司以100年5月27日為定價日,依據前項說明計算後,決議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
日(即100年4月14日至100年5月26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參考價)為8.20元。故私募價格定為:5元
(本次私募發行價格為前述參考價格之60.98%訂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1.充實營運資金: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
2.新增之長期股權投資:預計貢獻合併營收及投資收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一)不採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強化公司營運競爭力、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並考量資
金募集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東穩定等因素,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二)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新增之長期股權投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0/05/27
11.參考價格:8.2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
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