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
2.報導日期:100/06/03
3.報導內容:本公司股票遭炒作操縱股價案及處分資產款項遭侵占乙事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Ⅰ.有關上述媒體報導本公司股票遭炒作操縱股價案,與本公司無涉。且公開市場之股
價波動乃市場機制,本公司亦無法干涉。
Ⅱ.本公司對於處分資產皆遵循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
資產處理準則」規定辦理,除於處分據專家報告鑑定資產價值、決議處分業經送董事會
、股東會決議,處分事實發生並立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申報。上開程序業經本
公司財務部送核、獨立專業之簽證會計師查核完竣,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監理審核相關
處分資產程序,一切合於法令。
Ⅲ.民國93年間本公司因前任經營者呂學仁發生財務掏空弊案後,銀行欠款高達近二十
億,所有資產皆受銀行團信託接管以為擔保。為減輕財務負擔及有效利用資產,本公司
近年陸續處分閒置之中和區立言街36號、38號廠房及華亞段土地五千坪。所有款項皆如
數收足,用於清償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絕無任何異常,截至民國100年第一季止,
銀行借款僅剩一億餘元。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
Ⅰ.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此事未影響公司財務業務運作,為維護投資人權益,特此說
明。
Ⅱ.為維護投資人、客戶權益及本公司信譽,將正式發函不實報導媒體,立即更正報導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