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9/02
2.減資基準日:99/08/0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99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年7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736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復經經濟部99年8月19日經授
商字第099011887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現擬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依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
關事宜,擬訂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已上市普通股99,999,433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金額總計999,994,33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20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0,000,000股,依公司法第168條之
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20.00%。
四、減資後換發股數79,999,433股,每股面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總計799,994,330元
。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
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千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換發未滿壹
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現金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
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
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六、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主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登錄 。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99年10月1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99年10月4日起至99年10月20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99年10月5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99年10月6日起至99年10月20日止。
(五)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票基準日: 99年10月10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99年10月21日。
(七)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99年10月21日。
(九)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
99年10月1日(含)前將現股股票存入貴股東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即可;未能在
99年10月1日(含)前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者,請持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
股換發日(99年10月21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
(三) 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換發日(99年10月21日)後,
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
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
(四)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辦理,電話:(02)2181-1911。
九、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本計畫書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10/10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10/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