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周萬順董事長
葉垂景董事
李忠義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他公司董事並為屬與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股東常會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李忠義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李忠義董事-寧波德洲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寧波市鄞州區鍾公廟街道李花橋村(新興工業開發園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半導體.元器件專用材料的開發.生產。模具開發及相關產品的鍍銀加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寧波德洲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採成本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對財務業務影響不大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