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曾穎堂董事長
曾榮孟董事
劉炳鋒董事
LAODE WILLY TJAHTADI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
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曾穎堂董事長、曾榮孟董事、劉炳鋒董事、LAODE WILLY TJAHTADI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希華石英晶體(東莞)有限公司:曾穎堂董事長、曾榮孟副董事長。
希華科技(無錫)有限公司董事:曾榮孟董事長、曾穎堂董事、劉炳鋒董事。
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董事:曾榮孟董事長、曾穎堂董事、劉炳鋒董事。
GHC Technology (Suzhou) Co., Ltd. Suzhou, China:LAODE WILLY TJAHTADI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希華石英晶體(東莞)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
希華科技(無錫)有限公司:江蘇省無錫高新技術開發區。
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江蘇省無錫高新技術開發區。
GHC Technology (Suzhou) Co., Ltd. Suzhou, China:江蘇省蘇州。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石英產品、加工、製造、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之子公司及業務合作對象,因此對本公司
財務業務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