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8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無償配股基準日為93年8月19日,其所發行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
換公司債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計算,除權後之轉換價格
為每股26.61元, 惟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轉換價格除
依反稀釋條款調整外,另以發行期間中無償配股基準日為基準日,以基準
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擇一乘以101%重新訂定
轉換價格(向上則不予調整),惟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本公司普通
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為限。
二、93年8月19日為轉換價格調整之基準日,取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擇一者乘以101%為計算依據,依此計算轉換價格為
每股21.29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