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8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無償配股基準日為93年8月19日,其所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
換公司債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計算,除權後之轉換價格
為每股每股18.57元,
惟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轉換價格除依反稀釋條款調整外
另以發行期間中無償配股基準日為基準日,以基準日前十、十五、二十個營
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孰低者乘以101%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
予調整),惟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
而調整)之80%為限。
二、93年8月19日為轉換價格調整之基準日,取基準日前十、十五、二十個營業日
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孰低者乘以101%為計算依據,依此計算轉換價格為
每股14.86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