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希華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希華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
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次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
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
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
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7所述,希華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資產負債表所列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為
新台幣502,672仟元及394,878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21.46%及19.28%,暨民國九
十二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相關之投資損益分別認列投資損失新台幣
14,184仟元及$30,126仟元,分別佔稅前淨利之70.92%及稅前淨損之91.77%,
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又如財務報表附
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希
華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
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
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希華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
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此 致
希華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