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10
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92年7月10日董事會決議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2年7月3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27006號函辦理。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92年辦理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總額共計新台幣三億元
乙案,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7月3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27006號函
核准在案。
(2)本公司92年7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92年6月16日為轉換價格訂定基準日
(3)以92年6月16日為轉換價格訂定基準日,取其前十、十五、二十個營業日
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孰低者,乘以轉換溢價率101%,為計
算轉換價格之依據,轉換價格為20.03元。
(4)另為增加本公司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流通性擬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申請櫃檯買賣。
(5)代收款項機構:建華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