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3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21,783,37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31~100/10/3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2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7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873,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年6月16日至97年11月26日合計買回2,873,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考量買回期間股價維持穩定並顧及本公司股東權益,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百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度第三次董事會議事錄
一、時 間: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二)上午十點十一分
二、地 點:台中市工業區25路20號本公司一樓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廖本曲、蕭燈堂、廖本添、普訊 何正卿、賴尤秀敏、許敏成、廖月香
列席人員:廖大周、百合 廖宜賢、稽核室 張美菁、王日春會計師
缺席人員:劉錦進
主席:廖董事長本林 紀錄:蔡荻宜
四、報告事項:
1.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略)。
2.財務及業務報告(略)。
3.稽核室報告(略)。
4.其他報告事項。
(1)國際會計準則(IFRS)執行進度報告(略)。
五、討論及決議事項:
案由一:承認通過一百年上半年度決算表冊及合併報表案。
說 明:本公司一百年上半年度決算表冊及合併報表(附件五;P23-P34)已辦理完竣,並委請
敬業會計師事務所王日春及吳麗容會計師查核竣事,提請審察通過後送交監察人審查,提
請 決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通過員工認股憑證轉換成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案。
說 明:本公司95年度發行員工認股憑證計1,600,000單位,自100年04月01日~100年06月30
日止合計轉換63,000普通股﹔每股轉換價格為新台幣14.6元,擬訂定100年08月30日為增資
基準日,提請 決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案由三:通過庫藏股註銷案。
說 明:本公司於97年06月19日至08月13日買回公司股份計1,238,000股,買回目的為轉讓
股份予員工,截至目前已逾「轉讓期間」三年仍未轉讓,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
四項規定辦理減資變更登記計1,238,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擬訂定100年08月30日為減資
基準日,提請 決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六、臨時動議:
廖月香董事提議,廖本曲董事附議。
案由一: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案。
說 明: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項規定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辦
理。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公司股份,擬授權執行長於一百年08月
31日起至一百年10月30日止,以每股20元上限至10元下限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
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2,000千股,另授權執行長執行主
管機關其他規定事項,提請 決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廖月香董事提議,廖本曲董事附議。
案由二: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案之董事會聲明書。
說 明:本次買回股份2,000千股,占本公司(100.06.30)已發行股份117,568,807股之
1.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40,000千元僅占本公司(100.06.30)流動資產1,177,200千
元之3.4%,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聲明書內容如附件六 ,提請 決
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七、散會。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百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百年八月三十日一百年度第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點七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三點四,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
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八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百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百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0元至每股20元,
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
金流量狀況等項目皆未產生重大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20元計最高為
40,000仟元,依據該公司一○○年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中顯示,保留盈餘為
346,204仟元(已減除經股東會決議之盈餘分配94,372仟元),加計股本溢價之資本公積
488,045仟元、扣除特別盈餘公積12,467仟元,合計為821,782仟元,即為可買回股份總金額
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