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百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
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
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得財務報表
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
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
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後附財務報表附註四.5所述,百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
二年六月三十日對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新台幣345,223仟元及146,836仟元及民
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長期投資貸項358仟元,暨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相關之投資利益為新台幣2,834仟元及1,481仟元
,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
可能需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百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
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百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對
巨貿高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成本法評價改為權益法評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