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王清松及張嘉信會計師
查核意見:
連宇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
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
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
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
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
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四)所述,連宇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
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86,065千元
及98,530千元,暨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投
資利益淨額分別為4,453千元及8,971千元,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未經
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財務報表附註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中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
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意見,除第三段所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如經
會計師,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被投資公司
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連宇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
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
上半年度之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