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宇 重大訊息 - 發行國內九十二年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貳億元案

股票代號:2482 連宇
發布時間:2003-08-22
主旨:發行國內九十二年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貳億元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8/22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連宇股份有限公司國內九十二年第一次有 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貳億元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 5.發行價格:暫定新台幣壹拾萬元 6.發行期間:五年 7.發行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 提供本公司台北巿松德路171號18樓、171號18樓之1、171號18樓之2等房屋及其基地 台北巿信義區永春段二小段之土地持分為擔保品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購置土地及興建廠辦合一大樓 10.承銷方式:採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分行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5.簽證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本轉換公司債係以發行新股方式履行轉換義務。債券持 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日起滿三個月後,至到期日前十日止,除本公司向台灣 證券交易所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 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及其他依法暫 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向本公司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依面額及請求轉換 當時之轉換價格,轉換為普通股股票。 17.賣回條件:債券持有人得於 一、發行滿二年之日,得以面額之103.02%(收益率為1.5%)要求發行公司贖回。 二、發行滿三年之日,得以面額之105.34%(收益率為1.75%)要求發行公司贖回。 三、發行滿四年之日,得以面額之108.24%(收益率為2.00%)要求發行公司贖回。 四、發行滿五年之日,得以面額要求發行公司贖回。 18.買回條件:當連宇普通股收盤價連續30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150%時,或其尚 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低於發行總額之10%時,發行公司得依下列規定贖回債券: 一、於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發行滿二年止,以收益率1.5%贖回。 二、於發行滿二年翌日起至發行滿三年止,以收益率1.75%贖回。 三、於發行滿三年翌日起至發行滿四年止,以收益率2.00%贖回。 四、於發行滿四年翌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止,以面額贖回。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未定。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轉換公司債之資金運用計劃項目、預定完成日期、計劃項目 所需資金總額、預計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 修正,或依客觀環境變化而需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嗣後再提董事長追認 後發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