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06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連宇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損益
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
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
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
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
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
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
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連宇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
期股權投資金額98,531千元及73,852千元、換算調整數5,349千元及3,307千元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銷貨利益之遞延貸項5,117千元及4,891千元,暨民國九十
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所認列之投資(損)益8,971千元及(1,989)千元、聯屬公
司間未實現銷貨利益分別為3,010千元及216千元,均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
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財務報表附註二十中
,有關轉投資事業之資訊亦由被投資公司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
查核程序予以查核。因此,若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對上述
財務報表可能有所影響。
依本會計師意見,除第三段所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若經會計師查核對
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可能有所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連宇股
份有限公面係依照證券發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
,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經營結果及現金流
量。
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
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意見,
除應考量第三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於經會計師查核後可能對長期股權
投資明細表有所影響外,該等明細表係依據第四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
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證期會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