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10
2.公司名稱: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5月26日
金管證發字第099002519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於99年8月27日募集完成。惟因
99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期間至99年6月14日,及99年6月15日至99年7月14日為本
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強茂四)強制贖回期間,依轉換辦法第19條
規定不得停止轉換,以致時程上將略有延長,為確保現金增資案順利募足,擬向
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現金增資股款募足期限3個月至99年11月27日止。
6.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增資股款募足期限3個月至99年11月27日止。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申請延長募集期限案若經主管機關通過,相關日期暫訂如下:
A.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民國99年8月10日。
B.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99年8月6日起至99年8月10日止。
C.原股東暨員工繳款期間:自民國99年8月13日起至99年9月13日止。
D.特定人繳款期間:民國99年9月14日起至99年9月15日止。
E.現金增資基準日:民國99年9月16日。
F.有關現金增資相關日期及事宜於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募集期限後,將另行召開董事
會決議,並重新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