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4/1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資本公積暨九十一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如下:
(一).普通股每股分配現金股利一元,俟經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
日。
(二).盈餘轉增資每仟股配發一○○股,計發行新股二○、○二八、三五八股,員工紅
利新台幣三七、○○○、○○○元全數轉增資發行新股計三、七○○、○○○股。
合計增資發行新股二三、七二八、三五八股。
(三).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15.59%
(四).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3.27元
(五).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俟經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
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股基準日,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
份比率分配之。本次增資新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併湊,於配股除
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登記。逾期未登記辦理併湊之不足部份依公司
法二四0條規定改以現金分派之,且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