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1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2.1配發現金股利每股1元,共計新台幣 214,646,799元。
2.2配發股票股利每股0.8元,共計新台幣 171,717,440元。
2.3股利分派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或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
變動者,授權董事會依股東會決議本議案配發之金額及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
配股配息率。
3.其他應敘明事項:
3.1擬配發之員工紅利為 69,335,762元及董監事酬勞為9,300,000元。
3.2原已費用化之員工紅利72,051,850元,董監酬勞9,606,913元,與董事會決議
發放金額:員工紅利69,335,762元,董監酬勞9,300,000元,共計差異數3,023,001元。
3.3差異原因:主要為原財報估列數係以年度稅後淨利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後作估列,未
考量保留金額之部份所致。
3.4差異處理情形:差異金額依會計估計變動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