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轉增資(含員工紅利)發行新股案,業經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93年7月6日證期一字第0930129595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案於93年6月18日經股東會通過,決議配發:
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80股及現金股息每股配發1.2元。
(3)除權除息交易日:93年7月28日。
(4)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7月29日。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7月30日至93年8月3日。
(6)現金配息及配股基準日:9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