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05
2.發生緣由: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九月七日
台證(90)上字第102277號函規定辦理,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
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執行情形。
3.因應措施:承諾事項內容:本公司原股東吳其熊、吳維忠、吳其敏、楊吳秀芳、吳明賢
、GP Acoustics limited.及超統投資有限公司承諾,86年12月31日透過出讓美隆國際有
公司股權(即間接出讓大陸東莞美隆電聲器材有限公司股權)。其股權移轉日前及自該日
起兩年內東莞美隆公司交易合同之銷案,若發生有補繳稅款之責任或罰款,原股東均無
條件承受。
後續執行情形:該承諾事項之交易合同皆已銷案完畢,本公司無任何補繳稅款之責任或
罰款。上市承諾事項均已完成。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