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3/09
2.公司名稱:鉅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對關係人廈門鉅祥
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之應收帳款美金
146,730.39元(折合新台幣4,761仟元)
,因當地法令規定導致帳款無法如期匯
出,致使無法於正常授信期限收回。
因其授信期限超過與非關係人之正常授
信期限,依(93)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
經會計師重新認定視為資金貸與,並經
董事會通過後,對外公告。故更正本公
司98年12月及99年1月資金貸與他人金額
資訊如下:
9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月資金貸放原揭露
餘額0元,更正餘額為4,761仟元,本公
司本月原揭露最高限額0元,更正最高限
額為1,686,667仟元;99年1月31日本公司
本月資金貸放原揭露餘額0元,更正餘
額為4,761仟元,本公司本月原揭露最高
限額0元,更正最高限額為1,691,005仟元
。
6.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該資金貸與案
,並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辦理,
並更正資料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