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2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鉅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
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
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
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7所述,鉅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
二年六月三十日資產負債表所列部分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1,388,301仟元及1,039,636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36.34%及29.25%,民國九十三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新台
幣72,256仟元及44,081仟元,分別占稅前淨利之50.11%及53.78%,均係依據被投資公司
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採權益法評價而得,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轉投
資事業相關資訊,部分係由被投資公司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查核程序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鉅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
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部份有關轉投資事業相關
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鉅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
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此 致
鉅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
(90)台財證(六)字第100690號
(91)台財證(六)字第144183號
會計師:葉惠心、張庭銘
中華民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9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請自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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