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671,098,000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93/06/04~93/08/03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5.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16.60~37.00元,但若股價已低於此區間價格之下限,仍得
繼續買回。
6.買回期間屆滿或執行完畢之日期:93/08/03
7.已買回股份數量:255,000股
8.已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9.已買回股份總金額:6,057,689元
10.平均每股買回價格:23.76元
11.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255,000股
12.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18%
13.買回期間屆滿未執行完畢之原因:本公司自6/4日起至6/16日止共買回255,000股,
買回執行率為12.75%,未執行完畢原因說明如下:
1.6/17日起因業務繁忙且距離本次買回截止日期尚有一段時間,故欲採取分段式買
進,然至七月份適逢本公司增資案於七月五日核准,原預計於七月七日召開董事會
決議除權除息及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相關事宜,後因需於停止股票過
戶二十個營業日前申報,故於七月七日董事會僅決議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
期間,同時於當天上網公告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後,為恐誤觸法令謹慎
起見,故於七月七日至七月十九日止停止買回庫藏股之相關作業。
2.另依交易所營業細則第四十六條相關規定,公司應於預定停止股票過戶開始日前
至少十二個營業日向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洽辦除權公告。故上市上櫃公司在
通知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為除權交易日公告之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二日止之
期間內,不得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據此本公司於七月十九日
(十二個營業日)召開董事會決議八月四日為除權除息交易日、八月五日為最後過戶
日、八月六日至八月十日停止過戶,並依上述法令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至
九十三年八月四日停止買回庫藏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