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如下
會計師查核報告
立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立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
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
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次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
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
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8.所述,上開財務報表之長期股權投資中,有關民國九十二
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其投資損
益係以該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帳載數字為認列依據。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對上述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長期投資金
額總計分別為新台幣958,016仟元及926,619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28.57%及
27.80%。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對上述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所認列之投資損益淨額分別為投資收
益新台幣10,234仟元及投資損失新台幣4,481仟元,分別占當期稅前淨利之10.34%
及-3.40%。又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若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經本會計師查核可
能有所調整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立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