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28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股東常會通過以九十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及
資本公積轉增資,其中盈餘分配股東紅利轉增資每千股無償配發131.1股
,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40.34股。
二、因本公司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執行買回本
公司股份計1,000,000股,已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依本公司買回公司
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計1,000,000股,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依流通
在外股數118,400,000股,變更股東配股率為盈餘分配股東紅利轉增資每千股
無償配發130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40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