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99年度稅後盈餘為新台幣(以下同))67,030,718元,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6,703,072元及特別盈餘公積12,858,694元後,其餘未分配盈餘,擬分配:
(一)股東紅利,每股擬分配現金股利0.7元:
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新台幣49,241,674元,按本公司截至100年3月23日可參與配發
普通股股數70,345,249股計算,每股配發0.7元,俟100年股東常會決議後,由董事
會訂定配息基準日分派之。
(二)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4,281,885元。
(三)上述分配案,若本公司於分配股利基準日前,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轉讓
(或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
分派現金股利比率因而發生變動者,擬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處理相關事宜。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