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經 重大訊息 - 修訂本公司「長、短期股權投資作業管理辦法」

股票代號:2468 華經
發布時間:2005-03-28
主旨:修訂本公司「長、短期股權投資作業管理辦法」
1.事實發生日:94/03/28 2.修訂長短期投資管理辦法之原因:修訂本公司綜合持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之公司 ,取得有價證券總額之額度。 3.修訂部分前後條文: 修訂第十條 原 條 文 投資額度及設限如下:本公司及其綜合持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之公司個別取得有 價證券之額度訂定如下: (一)取得有價證券之總額以各自公司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百為限 (二)投資於個別短期有價證券之總額以各自公司實收資本額之百 分之十為限;但本公司及其綜合持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之 公司,合計對單一上市櫃公司之投資持股,不得超過該單一 上市櫃公司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若係依產業結合、策略聯 盟之考量時,得排除之。 修 訂 後 條 文 投資額度及設限如下:(一)本公司個別取得有價證券之額度訂定如下: (1)投資有價證券之總額以本公司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百 為限。 (2)投資於個別短期有價證券之總額以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之百分之十為限;但本公司及本公司綜合持股百分之 五十(含)以上之公司,合計對單一上市櫃公司之投資 持股,不得超過該單一上市櫃公司股份總額之百分之 十,若係依產業結合、策略聯盟之考量時,得排除之。 (二)本公司綜合持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之公司個別取得有價 證券之額度訂定如下: (1)投資有價證券之總額以本公司實收資本額之百分十為限。 (2)投資於個別短期有價證券之總額以各自公司實收資本額 之百分之十為限;但本公司及本公司綜合持股百分之五 十(含)以上之公司,合計對單一上市櫃公司之投資持股 ,不得超過該單一上市櫃公司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若 係依產業結合、策略聯盟之考量時,得排除之。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