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2/03
2.減資緣由: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買回本公司之股份依法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經濟部辦理消
除股份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30,000,000元
4.消除股份:3,000,000股
5.減資比率:4.14%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694,894,75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無須股東會決議通過
8.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九月七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執行第三次、
第四次及第五次買回庫藏股,共計買回庫藏股3,000,000股,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訂定94年2月16日為此三次庫藏股股份減資基準日,本
公司原發行股份72,489,475股,每股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724,894,750元,註銷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股,減資
30,000,000元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94,894,750元。
二、依法定程序向經濟部申請資本變更登記,經核准後再辦理股票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