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0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肆仟捌佰萬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3/03~93/04/30
6.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18-24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
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買進。每日可買進數量為666,000股以內。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4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股;0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累積已買回本公司股份28,079,218元,
平均買回價格15.97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買回期間因股價呈現穩定趨勢,
股價尚稱合理,致未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經93/03/02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
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一
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
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專案考量且經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員工,
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4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3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
及買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短期尚無
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