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西電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第三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料

股票代號:2466 冠西電
發布時間:2004-06-30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第三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料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3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4,762仟元,本次 計劃擬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4,762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7/01-93/08/31 6.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74元至14.97元,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 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集中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8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270仟股及2,710仟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已買回270仟股,尚未辦理轉讓或銷除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預計買回3,500仟股,實際買回0股,因買回期 間股價維持穩定,且適逢本公司辦理除權事宜而未執行完畢;第二次預計買回4,000 仟股,實際買回270仟股,因買回期間股價維持穩定,並顧及本公司股東權益而未執 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年6月30日第五屆第八次董事會議事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規定,自買回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本辦法之受讓 人係以於認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員工及本公司之海內外子公司員工為原則,另員 工內部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則以其職稱、職等、薪資、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其對 公司之貢獻等因素為原則,前項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將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 令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由管理部依前項原則擬定 提案後,呈董事長核定。每股轉讓價格以該次庫藏股買回之平均價格,且不得低於本 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 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 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88%,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9.06%,茲聲 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認為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及買回股份總金額尚屬合理,且對本 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 等之影響並不重大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