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21
2.減資基準日:NA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茲依據本公司100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進行全面換發
股票作業,並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上市公司換發股票
作業程序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擬定本作業計劃。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0年減資換發股票,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53,106,573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531,065,73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459,319,71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45,931,971股,用以彌
補虧損,強化資本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
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30%。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換發股數(股) 每股金額(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元)
107,174,602 10 1,071,746,020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
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00股(即每仟股減少300股);減資後不滿
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給付予該股東,所有不足壹股
之畸零股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該股票。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0年10月17日,並自100年10月25日開始受理換
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二)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0年10月13日起至100年10月24止期
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三)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0年10月11日起停止在市場買賣。
(四)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0年10月25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舊股票
終止上市,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
(100年10月25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原留印鑑章至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
日(100年10月25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
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
銀行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
八、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定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10/17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10/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00年8月23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