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3
2.減資基準日:100/08/2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不適用。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6.新股預計上市日: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100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8月12日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6592號函核准在案。
二、減資新台幣459,319,71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45,931,971股,依「減資換股
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換700股(即每仟股減少300股),減資
比例為30%,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三、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71,746,020元,每
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整,發行股份總數為107,174,602股。四、此一基準日僅為
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五、本公司待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後,再
另行公告減資換股作業計劃,包括減資換發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決定股東是否參與
減資之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預計上市日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