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1/12
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附認股權公司債發行及認股辦法第十一條
第二項認股價格之調整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公告重大訊息並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調整後之
認股價格。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附認股權公司債發行及認股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認股價格之調整規定,本附認股權公司債發行後,除本公司再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
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而換發為普通股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發生
變動時(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合併、
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但不包括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辦理
銷除股份者),應依認股價格調整公式調整之,並函請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之。本項認股價格重新訂定之規定,不適用於基準
日(不含)前已提出請求認股者。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X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本公司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21,428仟股,每股以新台幣14元溢價發行,
總金額為新台幣299,992仟元,以93年11月12日為增資基準日,茲依據本公司國內
第一次無擔保附認股權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1條規定重新計算認股價格(計算
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故自93年11月12日起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
保附認股權公司債認股價格由每股16.6元調整為每股1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