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4/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麗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一年度及九十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暨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原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採用必要
查核程序,包括各項會計記錄之抽查在內,予以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
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麗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部份長期股權投資未經本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
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意見中,其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長期股
權投資金額分別為148,359千元及153,080千元,民國九十一年度及九十年度認列之
投資損失淨額分別為10,402千元及7,982千元,暨其附註十八之相關資訊,係依據
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
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
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
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
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
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麗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一年度及九十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