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6/2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九十九年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83,453,000元,發行新股8,345,300股,
每股面額十元。(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50股)
(2)配發現金股息新台幣367,193,200元,每股配發2.2元。
(3)本案盈餘轉增資部份於呈主管機關核准後,連同現金股息發放授權董事長另訂配股
配息基準日。
(4)如嗣後因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
數量,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依本次盈餘分派案決議之現金股
利及股票股利金額,按分配股息紅利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配息率及股東配
股率。
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所訂各項如經主管機關核示或依相關法令規定必需變更時,擬授
權董事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