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28
2.發生緣由:更正93.12.27公告。原公告轉換價格之調整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
生效,更正後生效日期為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計算方法:
1、以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為轉換價格重新訂定之基準日,以其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孰低者乘以101%為計算依據,其普
通股平均收盤價格分別為19.20元、19.37元及19.34元,取前三者最低價格19.2元
乘以101%重新訂定轉換價格為19.4元。
2、轉換價格下限:本次重設後之轉換價格下限不得低於經無償配股增資後調整轉換價
格20.8元之80%,即16.6元(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調整為新台幣19.4元,轉換價格之調
整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計算說明:
1、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2、轉換價格除依前述反稀釋條款調整外,另分別以93年12月28日及其後發行期間中每
年之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配息基準日為基準日(以孰前者為準,若當年度無辦理
無償配股或配息時,則以9月30日為基準日),依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普通股平
均收盤價孰低者乘以101%向下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予調整),惟不得低於發
行時轉換價格(可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