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8/0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貳億壹仟參佰萬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九十三年八月五日至九十三年十月四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貳佰萬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4元至27元。
8.買回方式:於集中交易市場處所買進。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九十年二月二
十七日實施第一次庫藏股買回,總計買回10,000股,買回金額為新台幣147,807元
,買回股數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為0.02%。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因營業日成交價格落於設定買回區間價格之外。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經本公司93/8/4第六屆第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1).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2).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法定上限:新台幣貳億壹仟參佰萬元。
(3).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九十三年八月五日至九十三年十月四日,預計買
回貳佰萬股,即本公司己發行股數之百分之二。
(4).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4元至27元。當公司股價低於前述買回區間價格下
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公司訂定之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之轉讓期間為買回股份首日起三年內
,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約定之轉讓價格以買回平均價格,加計郵局一年
期定存利率乘以庫藏股持有期間為轉讓價格,惟如配股基準日之收盤價格高於
買回平均成本加計利息後之轉讓價格一定比率時,則分別依差異區間計算每股
轉讓價格,並不得低於訂定辦法當日收盤價格,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普通
股股份有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經九十三年八
月四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
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貳佰萬股(即本公司已
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前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
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下降及現
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並
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