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
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
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
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
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
、評估管理階段曾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
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對採權益法評價長期股權投
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損益、累積換算調整數及附註十一等相
關資訊之揭露,係依各該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
核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本會計師並未查核等財務報表。
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依據各被投資公司同期自
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收益及損失分別
為1,948仟元及7,214仟元;且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
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分別為292,130
仟元及255,126仟元、其他負債-其他餘額分別為26仟元及零元
、累積換算調整數分別為4,841仟元及8,638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除第三段所述
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若
能取得各投資公司同期經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
當之調整外,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表
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張明輝
會計師王嘉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七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