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8/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
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
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
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因採權益法評價被投資公司之投資收益9,890仟元係根據未
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予以認列,而於民國九十年八月三日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
告;截至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227,759仟元。
除第三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
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
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二)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對採權益
法評價長期股權投資所認列之投資收益11,056仟元暨包括附註十一等所揭露之資訊,
係依各該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截至民國九十
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248,689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損益及轉投資
事業相關資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
調整及揭露外,第一段所述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良得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張明輝
會計師:王嘉瑜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七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